二、項目名稱:自貢市應急救援機器人采購項目(三次)
三、相關當事人:
投訴人:四川衡宇機械設備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華區東華一路47號鐵建廣場1幢19層1901號
被投訴人:自貢市應急管理局
地址:四川省自貢市沿灘區高新工業園區金川路15號
被投訴人:四川安優格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區武侯大道順江段77號4棟10層2號
四、基本情況
四川安優格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代理的自貢市應急管理局自貢市應急救援機器人采購項目(三次)(N5103012024000588),采購日期為2025 年 05 月 20 日。
投訴事項:被投訴人在本項目評審過程中存在多項程序違法及評審失范行為,具體表現為:未依法公開評分明細,剝奪供應商知情權:拒不公開兩次評標中實施方案、售后服務方案等主觀分項的專家具體打分情況,導致投訴人無法核實評分客觀性;評審標準執行不一致,導致分差畸高:評標委員會在招標文件評分標準未變更、投訴人投標文件內容完全一致的情況下,對同一方案在二次招標與三次招標中給出懸殊得分(實施方案分差43.6%),且未提供書面說明,回避核心問題,答復形式化:被投訴人對評分異常現象僅以“專家理解差異”籠統回應,未對“引用廢止標準”“內容前后不一致”等扣分理由在兩次評審中的矛盾性作出合理解釋,甚至未提供專家評分依據,涉嫌掩蓋評審程序違法事實。
五、處理的依據及結果
投訴事項: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三十二條的規定,投訴成立。
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成立的投訴事項影響或可能影響采購活動,鑒于已確定中標(成交)供應商但尚未簽訂政府采購合同,中標(成交)結果無效,責令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六、其它補充事項
無
自貢市財政局
2025年0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