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近年來全國消防部隊傷亡情況統計與泰州地區滅火救援安全工作形勢的分析
據資料統計,1983年以來,我國消防官兵在各類滅火救援活動中共有700名消防官兵英勇犧牲,近5年期間,全國消防部隊平均每年有20多名官兵因公或滅火救援英勇犧牲,并在逐年遞增。僅2013年全年,官兵在滅火救援任務中共犧牲20人,受重傷44人。
近年以來,在支隊官兵的共同努力下,較好地完成了各類災害事故的救援處置,未造成嚴重的官兵傷亡,但也有一些苗頭性事件的出現,特別是隨著泰州經濟的轉型升級,機電、化工、紡織、食品、醫療、建材等加工生產行業的主導地位愈發凸顯,加上泰州承南啟北交通樞紐的重要地位,京滬、鹽靖、啟揚高速公路縱橫全境,各種災害事故數量和處置難度日益遞增,官兵在滅火救援行動中所面臨的安全隱患也隨之加大。除此之外,各基層中隊參加執勤的52名干部的平均年齡只有26.4歲,參與滅火救援工作5年以上的干部不足40%,且當前中隊干部流動較快,種種因素說明支隊在滅火救援行動方面的安全形勢不容掉以輕心。
二、造成官兵滅火救援傷亡原因與實例分析
(一)行動中安全意識淡薄,個人防護裝備不能保證完整好用。如:駕駛員安全意識不到位;違反交通規則行車,出警中車速過快;部分官兵個人防護裝備防護佩戴不全,有的甚至將戰斗服內膽卸掉,失去阻燃防護作用;個別單位特種防護裝備常年存放在庫房,缺乏維護保養,滿足于擦擦灰塵、刷刷漆,實際使用性能大打折扣。
(二)災情偵查不到位,形勢預判不準確。如2010年7月,某地一民房發生火災,官兵到場后,滅火剛持續了10分鐘,室內一個容量為200升的汽油桶突然發生爆炸,1名戰士當場犧牲,2名戰士被燒傷。另外,在一些滅火救援的任務中都有潛在著諸如爆炸、中毒、腐蝕、倒塌、觸電等危險,如果官兵預判不足,思想麻痹,意外隨時可能發生。
(三)指揮員指揮失誤,隊員操作不當。指2011年8月,天津總隊靜海縣枯井救援中導致4名指戰員在救援中犧牲的案例,為我們留下了慘痛的教訓。總結其原因,主要是指揮員對現場情況不清楚,心中沒有底數,對事故現場情況判斷有誤,當指揮員所作決策不符合客觀實際時,就容易導致慌亂,以至于帶來官兵傷亡的代價。
(四)現場缺少安全設施,緊急避險措施不到位。如在一些滅火救援行動中,安全員形同虛設;高空或危險區域作業未采取安全繩雙保護的措施;進入有毒、濃煙、高溫等危險區域偵察時,未設置導向繩,未明確聯絡信號,也未用水槍進行掩護;沒有采取緊急避險措施,在危險的部位未設置專人看管守或危險提示。2010年7月28日,發生在南京市塑料四廠可燃氣體管道泄露爆炸事故中,正是由于指揮員形勢判斷到位,果斷下達撤退命令,采取緊急避險措施,才在大爆炸發生的一瞬間,保證了現場20幾名官兵的生命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