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任務
(一)加強自然災害監測預警能力建設。
充分利用國家自然災害監測預警網絡系統的技術和信息,加強配套設施建設。在完善我省現有氣象、水文、地震、地質、海洋漁業和野生動物病疫源等監測站網建設的基礎上,增加各類自然災害監測站網密度,優化功能布局,提高監測水平。注重加強臺風、洪澇、干旱、地震、滑坡、泥石流、風暴潮、赤潮、森林防火和有害生物災害等頻發易發災害,以及高溫熱浪等極端天氣氣候事件的早期監測預警能力建設。建立健全自然災害監測預警發布機制,充分利用各類傳播方式,準確、及時發布災害預警預報信息。特別是加強偏遠少數民族地區廣播、電視、宣傳車等預警預報信息能力建設,基本建成覆蓋全省城鄉的預警預報體系。
(二)加強自然災害風險信息管理能力建設。
全面調查全省重點區域各類自然災害風險隱患和減災能力,掌握主要災害發生的基本規律,摸清我省減災能力底數,建立完善省級自然災害風險隱患數據庫。建立自然災害風險隱患評估專家組,對我省重點區域各類自然災害風險進行評估,編制全省自然災害高風險區域及重點區域自然災害風險圖,開展對重大建設項目的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試點工作。建立健全氣象、三防、農業、地震、海洋漁業、統計、測繪等相關部門的災害信息溝通、會商、通報制度,完善信息共享、災情評估、政策咨詢等規范有效的工作機制。建立健全自然災害災情信息發布機制,加強對災害信息的分析、處理和應用,為救災應急工作提供科學決策服務,進一步提高我省綜合減災能力。
(三)加強自然災害防范防御能力建設。
加強防汛抗旱、防震抗震、防風抗潮、森林防火、病蟲害防治、野生動物疫病疫源防控等防災減災骨干工程建設,提高重特大自然災害的工程防御能力。提高城鄉建筑物特別是人員密集場所和重大建設工程的災害防御性能,推廣實施安全校舍和安全醫院等工程建設。加強中小河流治理、山洪地質災害防治、易災地區生態環境綜合治理,加大危房改造、農田水利設施、抗旱應急水源、農村飲水安全等工程的投入力度,加強市縣城區排洪抗澇能力建設,基本完成市縣城區重點河段防洪堤及沿海市縣防潮堤工程和全省病險水庫的除險加固工程。加快實施自然災害隱患搬遷避讓和重點治理工作。
(四)加強區域和城鄉基層防災減災能力建設。
將防災減災與城鄉區域發展規劃、主體功能區建設、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生態環境改善緊密結合起來。提高新建城鄉建筑和公共設施的設防標準,加強城鄉交通、通信、電力、排水管網等基礎設施的防災減災能力建設。
加強城鄉基層社區防災減災能力建設,建立健全城鄉基層防災減災體制機制,加強城鄉基層自然災害預警信息發布能力建設,完善鄉鎮、村(居)委會自然災害應急預案并適時組織演練。不斷完善城鄉社區減災基礎設施,全面開展城鄉居民減災安居工程建設,繼續開展創建55個“全國綜合減災示范社區”活動。有效利用學校、公園、文化體育廣場等現有場所,建設或改造城鄉應急避難場所。結合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大力加強農村防災減災能力建設。加大對自然災害嚴重的革命老區、民族地區和貧困地區防災減災能力建設的支持力度。
(五)加強自然災害應急處置能力建設。
加強自然災害搶險救援指揮體系建設,建立健全統一指揮、綜合協調、分級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的災害應急管理體制和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運行機制。堅持政府主導和社會參與相結合,建立健全搶險救援協同聯動機制。
加強救災技術裝備建設。各市縣、各部門應根據救災工作實際需求,以提高災情采集與傳輸能力、搜救能力、后勤保障能力為目標,全面加強應急通信裝備、救災專用車輛、救災辦公設備等技術裝備建設。
加強救災款物應急保障能力建設。認真落實救災工作分級負責、救災經費分級負擔制度,切實履行救災職責,建立救災資金長效保障機制。建立完善救災應急資金快速下撥機制,確保救災應急資金在最短時間內下撥到災區。加快編制救災物資儲備發展規劃,通過改擴建、新建等方式解決儲備場所。建立救災物資緊急調撥和配送體系,充分利用現有大型商貿連鎖企業及商業物流網絡,建立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救災物資能力儲備及配送分發下撥機制,與救災物資生產廠家或銷售商簽訂緊急供應協議,實現社會儲備與專業儲備的有機結合,全面提高救災物資應急保障能力。
(六)加強減災科技支撐能力建設。
加強防災減災的科學研究,開展自然災害形成機理和演化規律研究,重點加強自然災害早期預警、重特大自然災害鏈、自然災害與社會經濟環境相互作用、全球氣候變化背景下自然災害風險等科學研究,促進科技成果在防災減災領域的應用,著力提升防災減災工作科技含量。
依托國家減災遙感系統、地理信息系統、全球定位系統和網絡通訊系統以及我省現有的相關系統,加大防災減災科技成果轉化應用研究的力度,提高遙感數據獲取和應用能力,建設衛星遙感災害監測系統,努力提高防災減災水平。
(七)加強防災減災社會動員能力建設。
建立完善防災減災社會動員機制,制定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志愿者等參與防災減災的政策措施。建立完善自然災害社會捐贈管理機制,加強捐贈款物的管理、使用和監督。
充分發揮社會組織、基層自治組織和公眾在災害防御、緊急救援、救災捐贈、醫療救助、衛生防疫、恢復重建等方面作用。研究制定關于加強防災減災志愿服務的指導意見,指導基層社區建立防災減災志愿者隊伍。提高志愿者的防災減災知識和技能,促進防災減災志愿者隊伍的發展壯大。
(八)加強防災減災人才隊伍和專業隊伍建設。
建立省減災委員會專家委員會,組建一支由衛生、交通、水務、地震、消防等領域的專家、學者組成的減災救災的專家隊伍,充分發揮專家在防災減災工作中的參謀咨詢作用。
加強從事防災減災科學研究、工程技術、救災搶險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的人才培養。結合救災搶險工作特點,培育和發展“一隊多用、專兼結合、軍民結合、平戰結合”的救災搶險專業隊伍,定期開展針對性訓練和技能培訓。充分發揮人民解放軍、武警部隊、公安民警、醫療衛生、民兵預備役、紅十字會和社會志愿力量等在救災工作中的作用。加強基層災害信息員隊伍建設,每個城鄉基層社區至少有1個災害信息員。加強防災減災專業培訓,不斷提高災害管理人員的防災減災意識和專業技術水平。
